2015年5月29日 星期五

體恤花蓮港船務代理業者及引水人 臺灣港務順延花蓮營運所交通船新費率

體恤花蓮港船務代理業者及引水人

臺灣港務順延花蓮營運所交通船新費率

記者張麗英/報導
  為使船務代理業者有更充裕時間因應本次原訂104年6月1日實施之交通船新費率,臺灣港務港勤公司同意順延至同年7月1日起實施。依引水法規定交通船之配置係引水人之權責,惟因花蓮港進出船舶規模不足,無法與其他國際商港相提並論。雖經花蓮港務分公司協助招攬業者提供此項服務多年,仍無業者願參與此一業務。
  花蓮港交通船費率自88年起施行至今未曾調整,各項物價及勞動條件不斷攀高。花蓮港務分公司各項船舶、船員配置及船員資格等均遵照法令規定辦理,為維持花蓮港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交通船費率需調整至每艘時約12,462元始符合成本。為顧及航商負擔,乃酌予反映近年物價及薪資成本的波動,然本次公告之費率仍無法平衡本項服務的成本。
  為確保引水人及花蓮港船舶進出安全,無論是否有其他業者經營交通船業務,花蓮港務分公司仍會善盡港勤公司職責,持續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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