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9日 星期六

進入汛期 副縣長提醒農民做好防颱措施

進入汛期 副縣長提醒農民做好防颱措施

記者張麗英/報導
  5月份起臺灣地區進入汛期,發生豪大雨、颱風的機率增加,花蓮縣政府副縣長徐祥明提醒農民做好防颱措施,並針對各項農作物加強防災工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
  徐祥明指出,農民如因天災以致發生農業災情,應立即向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課通報災況;各公所於接獲農民災情後,應立即派員前往實地勘查,並將災情儘速陳報縣府,縣府將立即會同相關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前往確認災情,彙整相關災情資料函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徐副縣長表示,由於臺灣地理位置特殊,氣候變化多端,常有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造成農業生產之損失,他叮嚀農民選擇較不易受災之農作物,以及較能抵抗天災或耐病蟲害的品種,並改良生產技術,將受災害的影響程度降至最低。倘採溫室栽培之農友請加強巡視、種植果樹之農友,也應儘早完成修枝工作,以減少其受風面積。
  我國目前已開辦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就辦理救助的標的物而言,主要分為下列兩大類:
  (1)對物救助:對農作物、林業、養殖漁業產物、畜禽及各種生產設施、漁船筏等辦理救助。辦理依據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2)對地救助:對農田及魚塭受災後流失、埋沒、海水倒灌及塭堤崩塌之損失辦理救助。辦理依據為經濟部訂定之「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農糧署強調,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協助受災農民復耕復建,倘有災情顯現,即依農業天然災害查報及通報作業規定辦理,並請基層公所針對已屆採收期及需即時復耕作物等,優先以GPS定位相機或平板電腦等工具進行拍照存證,俾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儘速協助農民復耕復建。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