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6日 星期一

萬榮鄉長補選涉賄 張秋美10萬交保

萬榮鄉長補選涉賄 張秋美10萬交保

記者張麗英/報導
  萬榮鄉長補選賄選案,候選人配偶吳信太因涉嫌現金買票,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鄉長當選人張秋美交保10萬元候傳。
  花蓮縣萬榮鄉於105年8月27日舉行鄉長補選,花署檢察官林承翰於選前接獲賄選線報後,指揮員警及調查官傳訊、拘提相關樁腳、選民到案說明,於選前一日(8月26日)聲請羈押重要樁腳鄭○源獲准。承辦檢察官林承翰鍥而不捨,向上溯源,與陳靜誼、林敬展檢察官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指揮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調查局東部機動工作站續行深入追查後,認時機業已成熟,於昨、9月22、23二日通知鄉長候選人張秋美、其配偶吳信太及樁腳、選民等共計九人到案說明,並同步搜索候選人張秋美住、居所二處,扣得物證多件,查明鄉長候選人張秋美(嗣後當選鄉長)於競選期間,為求在萬榮鄉第17屆鄉長補選中勝出,由其配偶吳信太負責操盤行賄,共同交付選舉賄款十數萬元予樁腳鄭阿源,再由鄭阿源將上開選舉賄款分別交付下游楊姓樁腳等多人,復由下游樁腳分別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萬榮鄉萬榮村選民十餘人買票行賄。經查已有多名樁腳坦承收受數萬元供作買票之賄款,復有多名選民坦承收受1000元之買票賄款,檢察官認為候選人張秋美涉嫌賄選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諭令交保10萬元。另其配偶即負責操盤之吳信太因涉嫌行賄罪嫌重大,且有勾串、逃亡之虞,有羈押必要而聲請羈押禁見。全案仍由本署檢察官積極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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