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駕新法上路 花蓮警分局首日3件送法辦

駕新法上路 花蓮警分局首日3件送法辦


記者吳佳俊/報導

 酒駕新法13日凌時上路,依照新規定,酒測每公升超過0.15毫克就要受罰,超過0.25毫克就移送法辦!新制上路第一天,花蓮警分局加強轄區宣導及攔檢,雖然一整晚間歇性雨勢不斷,但是警方還是查獲3名違規駕駛人,酒測後全部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花蓮警分局表示,為降低酒駕違規及肇事案件,政府已完成降低酒駕標準及加重罰則的修法,並自6月13日凌時起實施,除刑法第185條之3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並下修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且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的刑罰;酒駕肇事致死或致重傷者,刑度也配合加重外。交通部亦修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降低酒駕標準為每公升0.15毫克,並與刑法修正條文同步施行,以提高警惕效果,杜絕酒駕行為。

 配合新法上路,花蓮分局13日凌時起即針對轄區小吃店、KTV、PUB等場所加強勸導及攔查取締,不料新法實施才1個多小時,豐川派出所員警就在花蓮市商校街攔查到一名滿身酒氣卻還是騎機車上路的陳姓男子,警方當場酒測男子酒測值達0.51毫克,他坦承是到朋友家小酌喝了4、5瓶啤酒,凌晨1點零2分騎機車準備回吉安鄉住處,半路就被員警查獲。

 隨後中山派出所也在3點42分許,同樣在市區商校街查獲一名剛從KTV和朋友唱完歌,騎機車準備返家的鄭姓男子,酒測值0.37毫克。中正派出所則是在市區和平路與民國路口查獲一名剛從PUB喝完酒,同樣滿身酒氣騎機車準備返家的王姓男子,酒測值0.40毫克,三人都超過新法移送法辦的標準,因此三人都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

 花蓮分局一夜查獲三件酒駕行為,顯見酒後駕車者仍普遍存在僥倖的態度,警方因此呼籲駕駛人重視法令,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同時加強宣導民眾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警方也呼籲業者應提供飲酒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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