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

花蓮市資源回收全縣第1 獲環保署30萬獎勵金

花蓮市資源回收全縣第1 獲環保署30萬獎勵金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市公所獲環保署評定101年度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績效考核「全縣第一」,並獲得30萬元獎勵金。清潔隊長蔣大欽表示,感謝所有市民的配合,未來將持續朝向「零廢棄」目標邁進。

  花蓮市於民國87年開始,配合政府垃圾不落地、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及現今的廚餘回收政策,多年來已有良好成效,根據市清潔隊數據資料顯示,一般垃圾量從民國90年的四萬五千噸,降至100年的一萬七千噸,資源回收量也逐年攀升,從90年的五千噸,提升至一萬五千噸,民國99年與100年相比,垃圾量也降低13.41%,平均每人每天所製造的垃圾量也降低為0.42公斤,不但有效延長垃圾場使用年限,對於資源回收、垃圾減量政策推廣,更是一計強心針。

  花蓮市積極推動環保政策的努力,獲得「國家級」肯定,連續兩年獲得環保署評定「推動機關資源回收績效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績。隊長蔣大欽表示,目前花蓮市人口約為十萬八千人,工商業繁榮、發達,居全縣之冠,在觀光政策推展下,廢棄物種類與數量逐年攀升,為了有效減少垃圾量,延長垃圾場使用年限,市清潔隊推動「源頭減量」,加強「資源回收循環使用」,搭配宣導活動,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加強資源回收觀念。

  蔣大欽指出,環保署已朝減少環境負荷及環境資源永續再利用方向發展,全面推動總體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等政策,提倡以綠色生產、綠色消費、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及再生利用等方式,將資源有效循環利用,逐步達成「垃圾全回收、零廢棄」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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