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4日 星期二

102年度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

102年度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
花蓮林區管理處將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記者陳奕燐/報導
  花蓮林區管理處辦理102年度「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計畫」,已查定收回範圍及辦理公告,即日起至102年8月31日受理租地造林承租人之申請,今年度之收回範圍由原轄管國有林事業區範圍擴大納入該處自國產署接管之國有林租地造林地,期早日回復山林舊觀、以減少災害發生。
  處長吳坤銘指出,為鼓勵無意願繼續造林之承租人,放棄承租權,回歸政府經營,林務局本於回饋承租人多年投資及苦心經營造林,應獲取合理收益,經向中央積極爭取經費後,辦理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並依土石流潛勢地區、水庫集水區、河川區兩側、生態保護區、保安林及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森林法第10條規定限制伐採地區之先後排定順序收回管理。
  該處102年公告國有林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之範圍為,分別有土石流潛勢地區、河川區兩側、生態保護區及保安林,詳情洽詢林區管處。補償金之核計方式,承租人可自由選擇以林木材積調查或每公頃定額補償費,若採定額補償只要符合最近一期換約現場林木調查之造林樹種及存活株數者每公頃40萬元;如造林樹種及存活株數與契約不符者、竹類及列管有案已混植每公頃600株林木者概以每公頃30萬元計發。
  本計畫預定自102年5月底辦理公告,並於102年8月31日之前受理造林承租人之申請,因政府經費有限,本處於受理後將依收回範圍之優先順序、造林木是否已屆伐期齡、租約到期之先後及提出申請時間先後等因素排訂收回先後順序,為免錯失良機,特別籲請承租人儘速向轄區內新城、南華、萬榮、玉里工作站申請,以免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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