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吉安鄉公所頒發原住民保留地權狀

吉安鄉公所頒發原住民保留地權狀
62筆土地經多年申請後順利取得

 記者李逸偉/報導
  吉安鄉長黃馨昨天頒發原住民保留地權狀給原住民鄉親,立法委員鄭天財辦公室主任廖永清、立法委員孔文吉國會辦公室秘書楊金次、議員余夏夫、林秋美、花蓮縣政府原住民保留地科長曾梅珍、國民黨吉安鄉黨部主任劉佳乾等人都到場關心。總計頒發六十二筆,其中十一筆為土地所有權,十三筆為耕作權設定,農育權為三十三筆,地上權則有三筆,六十二位民眾都是經過多年申請及使用,才取得所有權及耕作權。
  「我的未來不是夢!」經過多年的申請及使用,終於取得權狀,這是六十二位原住民族人的心聲及期待已久的心情。四十歲的莊李德代替媽媽表示,家人實際使用這塊土地已超過五十年了,期盼好久終於取得這張權力證明,雖然只取得他項權利設定權狀,仍然相當感動,未來會持續耕作好好爭取土地所有權。
  取得所有權的二十八歲陳秀琴也指出,目前承租的房子一直無法取得所有權,經過二十五年了,從阿嬤到爸爸再傳到我,才終於拿到土地所有權狀,心裡真的真的很開心。
鄉  長黃馨恭喜取得權狀的所有民眾,也安慰他們長期等待的心情,並表示希望在場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們能將原住民心聲轉達給立法委員,以盡速修法縮短取得所有權的行政程序,達到耕者有其田的目標。也指出鄉公所民政課的承辦人員李有華及協辦人員李佩貞一直以來認真負責給予協助辦理,值得慰勞及鼓勵。
  為落實政府推行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政策,依照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吉安鄉公所昨天再次發放原住民保留地權狀給三十四位鄉民,此次共計發出六十二筆保留地,總面積達十八公頃。
  吉安鄉公所承辦人李有華表示,未來會盡力為各位爭取,希望取得設定他項權利的民眾能夠保育山林繼續讓環境永續經營,不做轉租、轉讓及轉賣的行為,讓土地達到原來的利用價值,當設定時間到達時,會安排前往原住民保留地進行現場審查,盡力為原住民民眾服務,協助取得土地所有權。
  黃馨也期許領到權狀的鄉親都能善用並珍惜土地資源,確實耕作不要讓它荒廢,讓土地得到最大的利用價值及經濟效益。
圖:頒發設定他項權利權狀(左四)花蓮縣政府原住民保留地科長曾梅珍(右三)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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