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 星期四

余夏夫盼縣府設法解決吉安鄉惡鄰事件

余夏夫盼縣府設法解決吉安鄉惡鄰事件

記者張麗英/報導
  縣議員余夏夫則針對吉安鄉舊村六街惡鄰事件質詢,劉姓住戶遭受陳姓女鄰居騷擾10多年,苦不堪言,但卻無法制止,唯有無奈忍受,希望縣府設法解決,改善住戶居住品質。
  環保局長饒忠回應,去年11月接到陳情,即派人至現場關心,但行為人當時拒絕出門回應,今年已依《廢棄物清理法》開出6張各1200元新台幣的告票。
  衛生局長李宏滿說,今年5月14日發現行為人有咬舌、拒絕配合調查的情況,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會同警察局強制送醫,該行為人經醫生診斷無精神異常,但仍有輔導必要,後續責成吉安鄉公所社區關懷員定期到府關懷。
  警察局長廖美鈴表示,騷擾案件於民國95年、民國99年與民國100年已易科罰金,而今年5月14日吉安分局獲報後發現行為人再犯之虞,以現行犯逮捕後有咬舌情況,即強制送醫,並以恐嚇及妨害名譽送辦。
  「於法有據即依法處理!」傅崐萁表示,若有法律明定條文,則依法執行,盡可能在法律規範下,約束行為人犯行。陳姓女子原居台北,工作順利,但丈夫在大陸經商時出軌,陳女自覺遭受背叛而搬至花蓮居住,身心靈皆須療養,除了以公權力遏止犯行,也希望動之以情、說之以理,已指示衛生局會同社區關懷人員針對個案做長期諮商輔導,協助行為人走出悲傷與不信任,維護鄰近村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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