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4日 星期三

順安村市有地新城鄉長無權村民氣憤

順安村市有地新城鄉長無權村民氣憤


從阿祖到甘仔孫長大 延宕久遠村民購地有希望嗎?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縣新城鄉順安村民為了世居土地,至今「妾身未明」不在自己名下,新城鄉長無奈而抱不平指出那是「花蓮市公所」公有地。順安村民陳情花蓮縣議會,希望以民國35年第一次土地公告現值,購買花蓮市有地等問題。

  縣議會副議長賴進坤12日上午召開協調會,邀集縣政府財政、地政處,及花蓮市公所與順安村民近70人進行協調,到場關切議員包括李秋旺、蔡啟塔、魏嘉賢、林秋美、莊枝財、陳英妹、徐雪玉、林春生等,新城鄉長錢自力及花蓮市代表王火木、吳東昇、傅國淵等與會;順安村民們重申早在日據時代便世居於當地的土地,應該從寬同意以第一次土地公告現值讓售;代表花蓮市公所的財政課長李嘉齡則擔心引發市價購買者反彈。副議長賴進坤裁示協調會決議,將擇期拜會花蓮市長田智宣及縣長親民時間向傅縣長當面陳情並爭取支持以專案方式處理順安村土地沉苛。

  從清朝、日據時代到國民政府政權更迭,新城鄉順安村內至今約有三平方公里的花蓮市有地,順安村長黃仲祥及村民四處陳情,期望花蓮市公所比照民國35年以公告現值出售。

  順安村長黃仲祥代言村民陳情,他指出,村民所居住的土地是祖輩世居、墾殖的土地,早在清朝、日據時代就已居住在此,甚至比原住民族還早定居,可以說就是原住民了。村民氣憤的說,從阿祖到甘仔孫長大,延宕久遠,村民年年向市公所繳稅,村裡面的建設都是新城鄉公所來做,如今市公所不願意以第一次公告現值讓售,實在沒道理。



縣府從寬認定 市公所擔心市價購買者反彈

  縣府代理財政處長林全祿表示,村民希望以民國35年以前第一次土地公告現值申請讓售土地,原則上沒問題,希望村民提出相關稅籍及水、電資料,縣府願意從寬來認定,至於面積認定必需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面對近70人順安村民的要求,市公所財政課長李嘉齡明白指出,能否依據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花蓮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八條之一規定讓售,考量原則目的有政策目的、社會目的及財政目的,實務來說,市公所從未適用本法,如今貿然採用,恐會引起其他符合資格者但已依市價購買者反彈。再者,市有土地為全體市民所有,公所僅為管理者,如依第一次土地公告現值讓售,恐會引起其他市民不當之聯想與抗爭,再以財政收入評估,倘以第一次(民國35年)土地公告現值與101年市價概估,差價約一億元。

  花蓮市民代表王火木、吳東昇及傅國淵現場表達支持土地讓售村民案,只要市公所提出土地讓售案,絕對會在市代會投贊成票。

  協調會召集人副議長賴進坤指出,以前因為政權更迭不知適用何種條款,讓民眾喪失許多權益,「民之所欲,常在我心」很高興今天不分政黨也不分民代,大家全力支持。綜觀順安村民陳情訴求,關鍵在於市長及市代會能否同意與支持,還有縣長同不同意核備。最後決議,將擇期拜會花蓮市長田智宣及縣長親民時間向傅縣長當面陳情並爭取支持以專案方式處理順安村土地沉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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