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傅縣長希望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由地方呈報


傅縣長希望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由地方呈報
 記者張麗英/報導
  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第5次委員會議17日上午於花蓮港務分公司會議室召開,由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擔任召集人,會中針對花蓮縣及臺東縣所提計畫辦理情況及辦理方式進行討論,花蓮縣長傅崐萁出席會議並表達地方意見,盼能獲得中央奧援順利推行相關計畫。
  文化局長陳淑美報告時指出,「花蓮文化資產與觀光結合計畫」包含四項文化資產研究、典藏及修復改善計畫,總經費1億3,200萬元,文化部僅同意核給40萬元經費,其餘計畫內容仍須依規定逐年提報並採競爭型計畫辦理,辦理方式有違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立法目的及精神,希望文化部協助修正,讓計畫可以順利進行。
  文化部表示,文化資產局的經費每年約只有3億元,要分配給全國1,850多個古蹟進行修復改善工作,過去皆採用競爭型計畫由各縣市政府提報計畫爭取,而文化部經費預算匡列額實在不足,難以支應計畫實施。會議主席薛琦建議花蓮縣政府與文化部可於5月22日前進行溝通協商,先列入E類仔細研議細項計畫,主管機關同意後再納入C類。
  關於「農路基礎建設計畫」縣府原先提報1億9,000萬經費計畫,農委會僅同意核定經費總額為2,000萬,仍短差1億7,000萬元,縣府表示,農路與農民生計息息相關,希望中央主管機關再次研議,否則縣府財政嚴峻,無法籌措如此龐大經費。
  農委會表示在現行政策下,農路已歸類為地方自治事項,農委會並無相關經費可進行補助,至於計畫中核定的金額則是在土石流、土砂等災害造成農路受損的前提下撥付補助。薛琦指出,花東地區發展基金的成立就是為了支應中央經費不足但地方又有需要的計畫項目,列入公務預算的項目照舊,其他建議主管機關可先列入E項,經同意後再列入C類推動。
  傅縣長表示,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精神本著提升相較落後的花東地區,所有計畫明訂確立過程必須是由下往上,地方需要用到花東基金的部分應該由地方來呈報,而非由中央上位指導機關直接指定何項計畫歸屬於花東基金,因為花東各自的屬性還是地方較為清楚,中央指定將會產生許多疑慮,將與地方的需求出現距離落差。
  傅縣長說,「花蓮縣消防安全總體檢計畫」、「社區重要路口錄影監視系統建置計畫」兩案原先列入A3類(一般性補助款、統籌分配款或自籌財源辦理),不過由於花蓮地形狹長幅員遼闊,縣內消防和警察人力都相當缺乏,為維護社區安寧與鄉親人身財產安全,該計畫實有其必要性,因此希望將計畫重新列入E類再行研議。內政部指出由於兩項計畫分屬消防署及警政署業管,必需與兩單位先行討論後決定。
  另外「規劃興建花蓮縣鯉魚潭空中纜車計畫」、「規劃興建花蓮縣赤柯山-六十石山空中纜車計畫」、「原住民族傳統藝術豐羽計畫」等項已確定列入C類,「原住民生活環境舒活計畫」、「花蓮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畫」等項則需先列入E項協商,主管機關同意後再納入C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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