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2日 星期日

為周全防災準備 災害儲備糧不可少

為周全防災準備 災害儲備糧不可少

記者陳品雯/報導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天氣變化難以預測,每年5月至11月汛期期間,面對梅雨、颱風季節等不可預期的急降雨量或連續性的豪雨,往往會發生水患或土石流崩塌,為周全防災準備防患未然,需各級政府攜手努力,而儲備糧食為重要且不可或缺之物資。本(104)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已備妥27.33公噸新期公糧白米無償供應花蓮縣政府暨所轄13個鄉(鎮、市)42處儲備點儲備防救災所需糧食。

中央地方合作備儲糧 災防準備做得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為防範未然,協助縣市政府依「國內糧食救助要點」於天然災害期間辦理緊急供應糧食之需要,每年於汛期前籲請地方政府,依實際需求向各地區分署申請天然災害儲備食米,以備颱風、豪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即時分配災區民眾使用。
  農糧署東區分署進一步說明,為確保重大災害期間食米供應無虞,縣(市)政府得以傳真方式向分署申請緊急救災食米,於接獲申請後,可於24小時內完成備貨,並交由申請單位提領發放,充分發揮災害防救之功能。

儲備糧食兼具救災、救濟雙重功能
  農糧署東區分署表示,天然災害儲備食米品質規格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二等白米標準,計有20公斤密封包裝及3公斤真空包裝二種規格,前者以填充二氧化碳方式包裝,食米可保存一年以上,計有15.9公噸;後者保存期限為六個月計11.43公噸,由鄉(鎮、市)公所於村里(部落)及交通易中斷等偏遠地區慎選陰涼乾燥、通風及安全之儲備地點存放,派員定期檢視貯存之食米數量及品質,本分署為確保民眾於災害期間無斷炊之虞,將持續與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聯繫,即時掌握各地儲備糧供需情形,必要時可依緊急加工調撥食米供應災區,發揮防救災效益。食米屆保存期限前一個月或汛期結束後,未用完之儲備糧,則由縣市政府轉撥社會救助糧,贈予低收入家庭,兼具扶助弱勢雙重功能。

圖:農糧署東區分署儲備有27.33公噸新期公糧白米,將無償供應花蓮縣防救災所需糧食。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