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環保局環境教育講習 曠課將罰五千

環保局環境教育講習 曠課將罰五千

記者吳思怡/報導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24條所訂,違反相關環境保護法規者,須接受1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環境講習,講習對象為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者。為協助及有效提升本縣接受環境講習效率及意願,環保局特於14日辦理環境講習,加強違規者的環保概念,進而能瞭解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並能落實汙染源頭管制,以降低環境污染的衝擊。
  本次邀請環保署環教東區輔導團黃木蘭校長、大漢技術學院助理教授許文昌及環保局秘書孫肖瑾擔任授課講師。希望透過辦理環境講習能使被處分人對環境更加有責任心,進而保護環境,避免再次做出污染及破壞環境行為,同時也呼籲民眾要愛護環境,不要以身試法!此次發出講習通知共計68件,61人全程上課程、4人辦理異地講習、2人曠課、1人請假。
  環保局再次提醒並呼籲民眾及事業單位,倘違規接到講習通知,請務必前來上課;若拒絕接受環境講習課程或上課時數不足者,依據環教教育法規定,將處五千元以上至一萬五千元以下罰緩,若再通知仍不予以理會,將可按次處罰,直至完成課程講習為止。

圖:黃木蘭校長受邀為環境教育講習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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