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某鄉縣議員候選人樁腳買票 羈押禁見

某鄉縣議員候選人樁腳買票 羈押禁見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劉智偉接獲線報,稱花蓮縣某鄉某縣議員候選人之邱姓樁腳等5人涉嫌向選民期約賄選,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機動工作站、玉里警察分局等幹員計20餘人,傳喚張姓受賄投票權人等8人到案,訊據部分選民已坦承邱姓樁腳等5人,涉嫌以包裹式每票或每戶新臺幣1千元至5千元不等向其等期約賄選,約定投票支持該縣議員候選人當選縣議員,賄款將在投票日前數日交付,部分選民則坦承收受賄款,訊畢檢察官雖認坦承之選民涉犯刑法第143條期約賄選或投票收賄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已諭令請回。
  邱姓等2名樁腳則因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期約賄選及投票行賄罪等犯嫌重大,且尚有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於11日晚間11時許,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並於深夜裁准羈押禁見。全案正積極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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