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LED弊案 起訴4議員1鄉長

LED弊案 起訴4議員1鄉長


LED工程弊案「滾雪球」!花蓮地檢署檢察昨日偵結收取工程回扣案,起訴縣議員4人、鄉長1人、公務員3人、廠商11人、公司3家。消息傳出後,引發地方一片譁然!多位LED另案涉案人也擔心「下個起訴」對象就是他。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花蓮地檢署昨天指出,主任檢察官王正皓、檢察官林逸群偵辦縣議員、鄉鎮公所公務員等勾結廠商,涉嫌經由掮客之介紹,動支地方政府補助款採購消防安全設備、LED路燈收受賄賂等弊案,已於8月底偵查終結。

  調查結果,認定LED路燈、消防安全設備集團晶0電工公司總經理劉0賢、賀0能源公司總經理林0鋒、百0消防器材公司負責人廖0田,自民國100年間起,經由掮客林0坤等人,遊說議員潘富民、陳修福、陳長明、施金樹等4人,共謀由議員建議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補助鄉公所購置LED路燈、消防安全設備等設備。

  議員首肯後,掮客林0坤再覓得願配合辦理虛偽比價之卓溪、萬榮、富里、新城等鄉公所,向花蓮縣政府申請議員補助款補助,並指定採購廠牌、名稱,以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方式向晶0電工、賀0能源、百0消防器材公司購買LED路燈、消防安全設備。

  掮客林0 坤從每筆補助款中收取總額50%佣金,再從取得佣金中分配20%至25%之賄賂款與配合之縣議員、分配8%至10%之賄賂款與配合之鄉長及公所承辦採購人員。議員潘00因而取得新台幣210萬1千元工程回扣、議員陳00取得150萬工程回扣、議員陳00收取100萬7千元工程回扣、鄉長蘇00收取25萬5千元工程回扣、鄉公所財經課長胡00收取6萬2千元工程回扣、行政課長沈00回收3萬元工程回扣。

  檢察官因而認定被告潘富民、陳修福、陳長明、施金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嫌;鄉長蘇正清、行政課長沈肇祥、財經課長胡英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收取回扣罪嫌;花蓮縣某鄉公所總務柏00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職務上登載不實罪嫌;掮客林0坤及廠商廖0田、林0閎、劉0賢、莊0棋等人則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及第2項行賄罪嫌;廠商王0香、林0蘭、蔡0盛、蔡0敏、劉0賢等人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帳冊、憑證罪嫌;廠商洪0光、高0桐、大0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0水電消防勞動合作社、安0企業社等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款後段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投標罪嫌。

  檢察官偵查中被告潘富民、陳長明、陳修福、蘇正清、胡英明、沈肇祥等6人均坦承犯嫌並自動繳回上述全部不法所得合計495萬5千元,檢察官爰依法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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