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萬榮鄉長補選 張秋美及配偶遭起訴 10人坦承受賄並繳回賄款 緩起訴處分

萬榮鄉長補選 張秋美及配偶遭起訴
10人坦承受賄並繳回賄款 緩起訴處分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辦105年花蓮縣萬榮鄉第17屆鄉長缺額補選當選人張秋美等人賄選案偵查業經偵查終結,承辦檢察官林承翰25日提起公訴。
  萬榮鄉鄉長缺額補選候選人張秋美、總幹事即其夫吳○太為期順利當選,於105年8月下旬交付17萬元予其樁腳鄭○源分配行賄買票款項,鄭○源再將上開金額分配予楊○利等5名下游樁腳,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萬榮鄉萬榮村投票權人買票,其下游樁腳業將其中部分賄款,交付王姓選民等10位投票權人買票行賄,並約定投票支持補選候選人張○美。
  案經檢察官接獲線報後指揮警調機關偵辦,先後羈押吳○太、鄭○源深入追查,於25日偵結,認為候選人張秋美、總幹事吳○太及其樁腳共計8人均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 項選舉交付賄賂罪等罪嫌而提起公訴。至於收受賄賂之投票權人王○春等10人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投票受賄罪嫌,因均自白犯行,並繳回賄款共3萬8千元,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另候選人張秋美經花蓮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林檢察官業於公告當選後30日內,依法提起當選無效,現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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