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4日 星期二

鳳林鎮代候選人夫妻賄選遭起訴

鳳林鎮代候選人夫妻賄選遭起訴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花蓮縣鳳林鎮第20屆鎮民代表候選人高○福賄選案,於日前偵查終結,對高○福及其配偶徐○玉及友人高○成等三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意旨略以:高○福係花蓮縣鳳林鎮第20屆鎮民代表候選人,為謀求順利當選,於103年10月23日下午5時許,應友人高○成之邀,與配偶徐○玉共同至鳳林鎮長橋路有投票權人蘇○○住處,由徐○玉將內置新臺幣二千元及鳳林鎮民代表候選人高○福誠懇拜託名片之紅包袋,交給高○成轉交給蘇○○,以此方式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而約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嗣為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查獲,並查扣賄款二千元。
  檢察官因此認定被告高○福、徐○玉、高○成等三人共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由於被告高○福、徐○玉均坦承前揭犯嫌,檢察官爰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扣案賄款二千元則請依法宣告沒收。至於收賄者蘇○○,檢察官則另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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