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 星期五

營建工地法令暨工程機動車輛反怠速宣導

營建工地法令暨工程機動車輛反怠速宣導

  記者吳思怡/報導
  為使花蓮縣轄內營建業主及營造廠商了解工地較常發生之污染行為、環保法令、污染防制措施之執行方式等議題,花蓮縣環保局昨(26)日於花蓮縣環境永續教育中心召開「營建工地法令宣導說明會」,邀請轄內營建工程管理辦法管制對象之營建業主與承包商到場參與說明會。
  會中除直接對各工地防制設施不足的地方進行輔導缺失檢討及建議外,並向營建業主及承包商就施工期間或開工時碰到的相關法令,如營建工程施工機具噪音、機動車輛怠速惰轉、稻草鋪面再利用、柴油車自主管理推動以及營建工地廢棄物處理等問題與方法進行聯合業務宣導與說明,並基於教導、輔導、勸導之方針,透過說明會防止營建工程各項污染事件發生,以維持花蓮縣良好空氣品質與良好的居住環境品質。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營建業者應遵守環保署頒訂之「營建工地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落實各項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並申報完成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等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依據研究資料指出,車輛怠速惰轉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會促使地球暖化,CO(一氧化碳)、HC(碳氫化合物)是可能致癌的有害物質,而怠速也會造成引擎燃燒不完全,導致積碳增多,加速引擎機件磨損,怠速對於環境、人體、設備本身是百害而無一利。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於93年7月1日起實施,要求營建業主在工程進行中,應於工地中依施工期程設置符合管理辦法之各項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亦規範營建工程在施工的過程依法應設置相關防制措施,營建業主應負工程監督管理的責任,工地若未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措施,則處分的對象為業主。

圖:許文昌教授針對營建工地法規內容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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