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9日 星期四

花蓮縣檢警調政風單位選舉查察賄選開會 以「快、狠、準」查賄 檢舉獎金最高500萬元

花蓮縣檢警調政風單位選舉查察賄選開會
以「快、狠、準」查賄 檢舉獎金最高500萬元
 記者張麗英/報導
  因應年底花蓮五合一選舉查察賄選需要,花蓮地檢署昨日上午邀集轄區內檢、警、調、政風等單位首長及查察賄選承辦人員,舉行「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策略會議」,檢察長林錦村主持,會議中就轄區選情分析、賄選新手法、查賄策略及查賄遭遇之實務問題交換意見及各項議題,經與會人員熱烈討論達成五項共識:
  一、依各警察分局之轄區成立賄選查察區,指派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數人、檢察事務官數人駐區專責查察賄選。
  二、各單位應建立檢、警、調、政風聯繫窗口,以發揮團隊式查賄作為,各單位蒐獲賄選情資,應即向查察區之專責檢察官提報立即反應查賄。
  三、各單位應加強以下賄選新手法之蒐證,如:免費代耕賄選、代為捐款賄選、代繳稅金賄選、及境外賄選等。
  四、針對黑道快狠準賄選手法,就是:快者-提早各候選人一步買票。狠者-只要找到合適賣票人選,現金一丟,狠話說盡,掉頭即走,不理賣票人之反應。準者-只認投票所票桶內開出之票數算帳,不管賣票者反應。
  檢警調嚴肅的亦將以「快、狠、準」查賄策略來對應:
  快-必於行賄者,甫行賄(尤其現金)之初,即啟動強力查緝作為,週全蒐證以利定罪及嚇阻賄選。
  狠-以除惡必盡之決心,全力追溯賄選上源,勇於核發緊急搜索指揮書,執行逕行搜索,保全證據,不因當事人各種說詞而動搖查緝作為。
  準-審慎發動拘提、搜索、扣押、聲請羈押等強制處分權,一旦發動查賄行動,即不中途停止查賄行動,必至緝獲全部之行、收賄者為止,務必使每一查緝作為,皆能發揮預期查緝效能,有效嚇阻賄選案件發生。
  五、林錦村檢察長呼籲全體選民勇於檢舉賄選,檢察官除依法務部頒定之「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分別於起訴時、一審判決時、判決確定等階段,及時按比例發給檢舉獎金外,為保密檢舉人身分資料,檢察官會將檢舉人資料密封後,交政風單位專人保管直至全案判決確定後依規定銷燬,全卷資料中,將不會看到檢舉人之身分資料。
  本次選舉檢舉獎金縣長候選人賄選為新台幣500萬元、縣市議員候選人賄選為新台幣200萬元、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候選人或其他人賄選新台幣50萬元。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