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7日 星期一

吉安鄉公所活化仁里立體停車場

吉安鄉公所活化仁里立體停車場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為提升仁里立體停車場使用率,吉安鄉公所已於一○三年一月公開招標委託營運管理,預定於今年九月開始營運,吉安鄉長黃馨表示,停車場應朝向多目標使用計畫,使其有多功能的經營模式,達到活化目的。
  仁里立體停車場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動工,八十九年四月完工,耗資近二億元,至今歷任了三任鄉長,因使用率太低而有閒置情形,儘管九十八年六月鄉公所曾將停車場營運管理委外經營,簽約五年,承包商於九十九年七月時,因管理不善及財務出現問題而將停車場營運棄之不顧,鄉公所被迫只好在一○○年九月與承包商終止契約,暫由鄉公所負責維護管理仁里停車場。
  期間,監察院糾正鄉公所對於停車場低度使用而發生閒置之情形應於檢討,鄉公所檢討後並清查所造成損失,於一○三年二月已向法院依循民事途徑追究原規劃設計廠商之責任,並提起告訴以求償鄉公所損失。
  吉安鄉長黃馨表示,民國九十四年間停車場地下一樓曾遭颱風豪大雨灌入,使停車場供電設備受損,而當時為能盡速供電使用之臨時用電,因基本電費及費用計算較正式用電為高,導致每個月用電費用相當可觀,也可能為停車場委外招標時造成廠商投標考量意願降低,為此,本所已編列預算並獲鄉民代表會同意辦理「仁里立體停車場供電設備改善工程」,現已於一○三年二月完工,屆時臨時用電轉成正式用電,依一般表燈方式計價,減低支付電費沉重負擔,部分老舊設備亦透過本次改善工程檢修完成。
  此外,交通部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定期召開「公共設施活化進度督導會」經檢討並建議本停車場應導入停車場管理專業廠商,本所開始擬定委託契約,期間曾邀請停車場專業管理業者召開商機對談,提出對於本停車場有何其他商機或想法,藉此訂立符合法規規定及現況條件之委託契約條款公開招商,委託契約內容列入有關停車率不佳而廠商須退場之機制,確實要求委外廠商積極提升停車率。

申請多角化經營 提高停車場使用率
  吉安鄉公所建設課指出,有關停車場委託營運管理已於一○三年一月三日開標決標,並於一○三年一月二十日與「倡鈺科技工業有限公司」訂定委託契約,將於營運整備期間完成後,開始正式營運,契約年限為期十年,每月權利金26,888元整,現委外廠商依法後續另有其他經營想法及方式,目前為六個月「營運整備期」,吉安鄉公所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5款規定,閒置或低度利用之公共設施,可辦理多目標使用計畫,停車場除有停車行為,亦可有其他服務項目,已將仁里立體停車場「多目標使用計畫書」提送花蓮縣政府審核,主要申請多目標使用項目為一樓作為「商場、餐飲服務」,地下一樓作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其他樓層仍維持原停車場服務,透過其他商業行為,增加停車需求,並提升停車場設施使用率。
  吉安鄉公所除辦理該停車場多目標使用計畫及變更使用執照程序外,並配合該計畫後續將增添其他設施或設備之資金投入,使仁里停車場有多功能經營模式,最終達成停車場活化目的。

圖:吉安鄉仁里立體停車場預定於今年九月開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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