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8日 星期三

花蓮縣市推動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 事前說明溝通協調 事後回填鋪平 安全第一

花蓮縣市推動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
事前說明溝通協調 事後回填鋪平 安全第一
 記者張麗英/整理
  台灣近幾年全面推動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近年來花蓮縣旅遊觀光人口急遽增加,中央與地方為塑造花蓮地區為親水性都市,促進國際級觀光產業發展,當以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提高污水接管率,水資源再生利用,恢復清澈水環境為首要務;營建署與花蓮縣政府齊心建設大花蓮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提高污水接管率,打造花蓮好山水。
  花蓮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於民國八十八年度實施初期,營建署與花蓮縣政府即合作分工辦理各項污水下水道工程標案建設。迄民國一○○年度止累計執行建設經費六十億餘元,完成了花蓮水資源回收中心、東昌污水加壓站及後備軍人公園污水加壓站等廠站暨美崙溪過管橋施設;主次幹管部份,完成了花蓮市、吉安鄉境污水主幹管廿七點四公里,污水次幹管四三點五公里施設;分支管網部份,完成了吉安鄉宜昌村、仁里村、東昌村等污水分支管網五點九公里及七千四百戶用戶接管,用戶接管普及率為百分之八.六八。

一○三年普及率41.79%
  一○一年營建署與花蓮縣政府賡續辦理花蓮市國聯、國盛、國安、國防、國魂、國裕、民德、民立、民政、民孝、民運、民樂等十二里暨吉安鄉福興、吉安、北昌、勝安等四村污水分支管網六點六公里及五千戶用戶接管,所需經費約六億餘元。後續年度營建署將繼續補助花蓮縣政府辦理相關污水下水道工程標案,預計迄民國一○三年第二期實施計畫結束止可完成花蓮市、吉安鄉境污水分支管網四七點二公里及二三九五二戶用戶接管,屆時該系統用戶接管普及率可達百分之四一.七九,全縣用戶接管率可達百分之二八.一。

一○九年接管率可達62%
  花蓮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均以內政部核定之實施計畫為藍本據以實施,範圍涵蓋花蓮市、吉安鄉及新城鄉相關之都市計畫區,面積合計約為三九七一公頃,系統推動計分三期實施計畫辦理,自民國八十八年至民國九十七年辦理第一期計畫,自民國九十八年至民國一○三年辦理第二期計畫,自民國一○四年至民國一○九年辦理第三期計畫,全期共計編列經費一六二點二億元,計畫辦理完成用戶接管五七三一八戶,全縣用戶接管率約可達百分之六二,將可改善花蓮地區之環境衛生,恢復清澈水環境,形塑為親水性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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