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 星期二

榮光社區拆屋還地 黃馨替鄉親發聲

榮光社區拆屋還地 黃馨替鄉親發聲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針對日前立法委員鄭天財於立法院召開的保安林地編號二六○二及二六一九解編協調會,上周五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長吳坤銘率領林政課長余蘭君等一行人前往吉安鄉公所拜訪鄉長黃馨,希望能盡速協調將這二件保安林地尋求更合適的方式執行。
  林務局對榮光社區等保安林地二六○二居民拆屋還地案,吳坤銘指出針對立委鄭天財上次召開的協調會,後續希望鄉公所能協助釐清榮光社區居住屋況、土地使用狀況及占用的樣態,將無人居住、無人使用、已出租或出售等狀況進行確切調查,而針對弱勢家庭、榮民及榮眷等真正弱勢的住戶,林務局也會作進一步處理。
  黃馨表示,鄉公所將會配合進行訪查,此地為吉安鄉最為弱勢的區塊,多因窮困年老而無法遷居他處,建立基本資料可釐清早期居住與現在的部分是否有衝突,會後將責成相關課室進一步確認保全戶是否有新增或減少,最終正確數量會主動提供給林管處進行聯繫,待林管處前往現場會勘,鄉公所也會配合協助辦理,搬遷茲事體大,絕非一個鄉公所之力可以完成,如要遷村需請立法委員及中央部門協助,大家好好與居民溝通,找出一個解決之道。
  黃馨指出,保安林地二六○二是民國前一年編定,經過百年後是否因時勢及現況已多有變遷,是否還有必要有待檢討,若無衝突、可相容又可兼顧地方發展,各方面都能接受將是最好的方向。
  林政課長余蘭君對此表示認同,並回應林管處會用地籍先去看屬於保安林地的部分先行檢討,而對於要擴大編入或部分解編,可以再進一步檢視及探討。
  另外,針對二六一九防風保安林部分,吉安鄉公所希望在兼顧保安林功用下,能回歸至單一的法規主管機關管理,避免產生法規上的衝突與矛盾,建請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能比照苗栗通霄漁港北側海埔新生地案例辦理花蓮溪口河川區域線之內高灘地保安林解編事宜,以利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辦理河川治理,保障花蓮溪沿岸居民安全。
  吉安鄉公所指出,經濟部水利署已編列預算逐年辦理左岸高灘地河川區域線堤防興建,行水區內水利法等相關規定限制高莖作物種植,而保安林相關法規卻要求保安林範圍種植保安林,造成水利法規與林業法規競合問題,不利政府施政。
  吳坤銘對此表示,保安林地進行解編需在原土地態樣,且不影響保安林的功用,況且解編程序耗時冗長,希望能朝著現有方式補償將會是更適合的方法。以綠化補償方式增加綠化量,會後也會再與林務局協調,尋求更適切解決方式,維持地方建設及保安林功能。
  吉安鄉公所希望縱使解編須歷經相當長的時間,以長遠的角度來看,仍然須朝向解編方向來努力。

圖:花蓮林管處長吳坤銘等一行人拜訪吉安鄉長黃馨,商討榮光社區保安林地編號二六○二及二六一九解編及協調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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