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6日 星期二

光復大安段4米預定步道 36年來遲不徵收亦未開發 盼還地於民

光復大安段4米預定步道
36年來遲不徵收亦未開發 盼還地於民
 記者張麗英/報導
  民國66年為遷就花蓮縣光復鄉老人館設置,將光復鄉自強路80巷10米道路,從原來拉直銜接至中正路一段12米道路,改為向「老人館」方向斜彎,致光復鄉「大安段1183-1地號」私有公設保留地劃設4米人行步道後,反而造成整條道路未能一氣呵成。卻把整筆土地變成多筆畸零地現象,令100歲臥病在床老地主林阿枝日夜掛念,迄今已過了36年,政府遲遲不辦理徵收未曾開發,致土地閒置至今無法利用;林阿枝喟嘆政府嚴重侵害人民財產自由處分權,盼還地予民,而由林阿枝的兒子林睿宏代為向花蓮縣議會陳情。
  花蓮縣議會昨在議會三樓召開「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段1183-1地號土地變更」專案會議,由縣議員孫永昌主持會議,邀集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及議會法制室、議員笛布斯等與會。
  陳情人林睿宏指出,光復鄉大安段1183-1地號,民國66年為遷就花蓮縣光復鄉老人館設置,將光復鄉自強路80巷10米道路,從原來拉直銜接至中正路一段12米道路,改為向「老人館」方向斜彎,導致光復鄉「大安段1183-1地號」私有公設保留地劃設4米人行步道後,整筆土地變成多筆畸零地現象。然而,經過36年,政府至今遲遲不辦理徵收未曾開發,致土地閒置至今無法利用,嚴重侵害人民財產自由處分權。花蓮縣光復鄉地處鄉下偏遠地區,時空環境改變已不符使用,對當地整體都市發展沒太大影響及效益。
  林睿宏接著指出,歷經八年陳情,花蓮縣政府函轉內政部營建署99年4月7日函,都市計畫委員會原則同意廢除該筆土地內4米人行步道辦理變更,並要求地主繳交回饋金,地主已於98年10月12日切結同意繳交回饋金在案。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吳俊勳科長指出,本件陳情案已納入「變更光復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並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05次會議審議同意照本縣都委會核議意見通過。另外,「變更光復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已依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及辦理補辦公展程序中,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報請內政部核定,否則需再提會討論。
  專案會議決議請縣府再報內政部討論﹝會議分半年一次﹞,並請都市計畫委員會分階段辦理。

圖:為遷就光復鄉老人館設置,光復鄉大安段1183-1地號土地變為多筆畸零地,政府至今也未徵收開發,民眾陳情盼還地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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