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路不平!為市民行車路面把關

路不平!為市民行車路面把關
市公所嚴格落實申請開挖單位道路回填機制
記者張麗英/報導
為提供民眾安全的用路品質,市公所嚴格要求申請開挖之管線單位,在施工完成後必須做好路面假修復之作業,期提供用路人安全的行車環境。但許多申挖單位,並未能做好回填工作,導致一條平整的道路,宛如「開腸破肚」之殘貌,不但讓花蓮觀光大縣之形象受損,更影響用路人的安全,為此,市公所表示,將加強派員前往稽查,並強力要求申請開挖之外單位做好回填工作,期能帶給市民更安全平整的道路。
花蓮為觀光大縣,理應有美麗的城市面貌,但市區道路卻因申挖單位回填不實,導致路面看來宛如「開腸破肚」的殘破樣貌,也讓路面常有坑洞、雨天積水、下陷等情形發生。市公所表示,為提供用路人行之安全,將全力稽查申挖單位是否做好回填工作,期帶給民眾安全的行車環境。
市公所也表示,日前常有民眾因「路不平」詢問施工單位,只得到「錢已經繳給市公所」的回答,認為已繳交修復路面工程費及道路挖掘許可費,將修復路面的責任推給行政機關,對此,市公所建設課表示,依「花蓮縣道路挖掘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路面開挖之管線單位,如經核准後,必須在施工完成後隨即進行假修復(臨時性修補),且道路挖掘前應先行進行路面切割,復原時路基需以CLSM或MRC材料回填為限,路面假修復之瀝青鋪面需達5公分以上並應力求平整,且應將原路面標線標妥。
但是,許多申請開挖之管線單位,並未在施工完成後落實做平整回填作業,導致開挖重鋪後的路面,常有高低不平或長寬不一之情形,也因回填並未落實,導致下雨時雨水容易從接縫滲入久而成為坑洞,讓平整的柏油路面常有下陷或坑洞之情形,影響用路人的安全。
因此,市公所近期加強派員不定期、不定點進行抽驗,透過落實監督之機制,要求回復平整的道路空間,並嚴格要求申請開挖之管線單位必須確實做好平整回填修補作業,而回填後之路面必須符合市公所查驗人員及相關規定之標準後,市公所才會核准管線單位下一次的開挖申請作業,希望藉此為市民嚴格把關,落實「假修復(臨時性修補)」之機制與施工品質,共創路平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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