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懷文辭職 壽豐鄉長補選8月投票
花蓮縣選委會決議壽豐鄉長出缺補選選舉期程
記者李逸偉/報導
壽豐鄉長張懷文自101年5月15日辭卸鄉長職務,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因本(16)屆鄉(鎮、市)長之任期依地方制度法第83之1規定調整至103年12月25日,張懷文辭職後所遺任期仍有2年又7個多月,爰此案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選舉期間自101年6月2日起至8月16日止歷時兩個半月。
壽豐鄉第16屆鄉長出缺補選訂8月11日舉行投票,6月4日由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6月14~20日候選人領取登記申請表,可至壽豐鄉公所領取,或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網路下載(花蓮縣選舉委員會網址:http://c016.cec.gov.tw/bin/home.php),6月18~20日由壽豐鄉公所受理候選人登記申請, 7月20日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花蓮縣壽豐鄉第16屆鄉長出缺補選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為8月1日~10日,每日上午7時起至下午10時止。
另光復鄉北富村第19屆村長李德祿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為判決確定,光復鄉公所予以解職,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規定應予3個月內完成第19屆村長出缺補選。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決議俟該會收到縣政府補選函後合併壽豐鄉第16屆鄉長出缺辦理補選,村長補選選舉期間自101年7月2日起至8月16日止1個半月。
2012年5月30日 星期三
張懷文辭職 壽豐鄉長補選8月投票
晚上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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