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3日 星期二

民事執行處執行2戶溝上人家強制搬遷


民事執行處執行2戶溝上人家強制搬遷
花蓮市公所已經取回4戶溝上建築物之所有權
記者陳品雯/花蓮報導
花蓮市公所改建比照韓國首爾打造親水遊憩商圈規劃自由街排水工程改變工程,溝上人家房屋拆遷問題,造成此一計劃難以實行重要因素。
十二日上午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由司法事務官許婉琪,依據花蓮地方法院接管公告,依九十八年度司執字第一九二八號返還房屋強制執行事件,執行公權力,會同市公所人員共同前往明義街36、38號執行該2戶溝上人家強制搬遷,連同9月初已經完成強制執行的明義街44及自由街41號2戶溝上人家,總計花蓮市公所已經取回4戶溝上建築物之所有權。
在執行過程中,雖遭到明義街36號住戶董炳煌的抵抗,阻擾公務的執行,但在警方協助下,市公所社會課安排下,迅速將董炳煌夫婦以車輛載離現場,隨後在司法事務官監督下,進行水斷水斷電措施,但由於該2戶人家皆使用地下水,且屋中尚有私人物品需搬離,因此市公所同意8天後再進行斷電措施。
花蓮市長蔡啟塔表示,雖然之前的「自由街排水工程改變工程」兩億三千八百萬元的工程款,因為超過時限,經費已遭營建署收回。並進一步說明,為花蓮的未來,考量地方繁榮,原先的計畫不變,他將會重新提案、重新申請。
蔡市長重申雖然溝仔尾整治工程過程中,歷經波折遲遲無法順利推動,但基於民眾居住生命財務安全及整頓市容景觀等大眾公益考量,市公所仍會全力以赴持續推動下去,而市公所協商大門也依然為溝上人家敞開。
圖:執行過程中,雖遭到明義街36號住戶董炳煌的抵抗,阻擾公務的執行,但在警方協助下,市公所社會課安排下,迅速將董炳煌夫婦以車輛載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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